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11-06浏览次数:152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,是校风、系风、班风和学风的重要建设者,为表彰先进激励担当作为,设立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
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为原则,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宁缺勿滥。每学年评选一次,评选时间为10月。


第二章评选对象与比例

第三条 评选对象

(一)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、大学生艺术团、大学生融媒体中心、学生社团等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。

(二)系团委、系学生会、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。

(三)班级团支部成员和班委会成员。

(四)学生党支部成员、党小组组长。

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总数的30%。班级原则上评选2名优秀学生干部(包括优秀团干1名)。


第三章评选条件

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
(一)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,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、爱国情感,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(二)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。获1次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。

(三)践行校园“六个坚持”,率先垂范,做到课堂手机100%入袋,日行八千步达95%。

(四)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学习勤奋,综合素质突出,该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30%。

(五)能够带领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和各类主题活动,引领学生成长成才工作突出。

(六)努力履行工作职责,工作积极主动,敢于担当责任,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。

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:

(一)学生干部任期未满一学年者。

(二)未按时换届的学生干部。

(三)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。

(四)受到校、系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。

(五)无故欠缴学杂费者。

(六)学生干部考核有不合格者。


第四章评选办法与程序

第七条 评选组织机构

(一)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。

(二)校团委和系成立以校团委书记、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组,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。

第八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

(一)各评选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筛选符合条件人选,发至各学生组织,并分配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。

(二)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应填写《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》,提交所在学生组织。

(三)各评选工作组派专人(辅导员、指导老师、党支部书记)组织该学生组织全体成员民主评议,评议结果在该学生所在学生组织和班级QQ群同时公示3天,研究审核后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。

(四)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审核通过后,进行全校性公示3天,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。


第五章表彰与激励

第九条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由蚌埠工商学院行文表彰,颁发“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”或“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团干”荣誉证书。17级、18级和19级颁发“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”或“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优秀团干”荣誉证书。

第十条 《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》存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是入党考察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之一。


第六章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。